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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交警对商家私设地锁侵占停车位说“不”

【连网】□ 武娜  金涛

设地锁、私自搭建停车场出入口岗亭,有不少商家这些将公共资源占为己用,严重影响了其他市民的停车秩序。近日,市交警海州二大队对辖区内的私自占用停车位、停车场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多处侵占设施被清除。

多家商铺门前私设地锁

日前,笔者在龙河路万润街上看见,很多酒店会所门口的停车位都被商户用地锁侵占了,这样就导致在停车位极少的情况下,即使这处停车位是空闲的,很多轿车仍没有停车位停靠。

“每次来这附近,为了找个车位都要绕好几圈,这里很难找到停车位,商铺前面有一些空的停车位,但不在商家消费就不让停车。”市民王先生说,同时,对于这些将公共停车位占用的行为他认为有关部门划出公共停车位就是缓解停车压力的,可那么多的空余车位商家却不让停进去,的确很气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监管和干涉。

还有的市民表示,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停车秩序。如果每个商家都可以私自设卡,那还需要管理部门做什么?

设立停车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除了在自己家商铺门前设立地锁外,还有的商家更是自己设立了停车场。在解放路与万润街交叉口的一处商业广场上,一商户直接设置了一个收费岗亭和闸口,并用路桩和石球将广场围了起来,岗亭边还竖着一块写有“内部停车场”字样的牌子,表示该停车场属于“内部专用”。

在采访中,该商户告诉记者,自家门前的停车场设立有一段时间了,主要是晚上时间用来给顾客停车的,由于他们家顾客较多,要是没有个位置,很多顾客就不来光顾了。

在停车位较少,客流量较大的商业区域,不少商家显得很苦恼,如果门前空地较大,顾客较多的情况下,自家门前的停车场难道就不能自己用吗?

执勤民警顾警官介绍,“如果要申请停车场,申请人应该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最后经过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审批,有公示牌,停车时间、收费标准等才可以设立停车场。”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被拆除

对于这些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市交警海州二大队执勤三中队中队长丁志国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影响交通通行的活动。私设地锁或者是安装地桩都是属于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

昨日,交警部门已开始对解放路和平桥交叉口周边路段私自安装停车位地锁等非法设施进行逐一拆除。随后,又对万润街上一会所门前违规设立的地桩、私锁进行拆除。而私设停车场的商户,交警部门也对违规设立的路桩和石球进行了清理,并对商户进行口头告知,责令其在3天内对违规岗亭卡口进行拆除。

交警部门表示,半个月前他们就对商户及个人私设地锁和设立停车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据介绍,交警海州二大队已在辖区内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公共停车场违法行为近三十多起,强制拆除私自安装地锁及挡车桩近二百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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