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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代签合同有效 无故旷工被辞退

【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韦利) 老公代为续签劳动合同后,双方办理了续签手续,然而,因连续旷工五日,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日前,李女士向市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案例简介

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同在市开发区某纺织公司上班,李女士于2014年1月入职,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2月31日,李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于是,公司提出再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女士次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李女士也表示同意。

次日,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来到公司人事部,称李女士生病住院,已经向车间领导请过假,不方便来公司签字,称自己可以代为签字。考虑到张先生与李女士的特殊关系,公司的人事专员拿出空白合同文本给张先生,双方办理了续签手续。

2017年1月,该公司作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原因是李女士无故连续旷工五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遂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随后,李女士向市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没有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仲裁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代其续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市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依法裁决,驳回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理由是,虽然在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的不是李女士本人,但经公司告知,李女士已经明确知晓原劳动合同已到期的事实,且双方均表示同意续签,此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李女士因身体不便,告知并要求同在公司上班的丈夫张先生代为签字,双方即形成了委托与受委托的法律关系。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续签成功后,张先生将其中一份合同文本带回,交由妻子李女士保管,表明李女士已经知悉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且在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内容提出过任何异议,应当认定为以实际行动接受并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丈夫张先生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代签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延伸提醒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中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征得劳动者委托的情况下,由被委托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遵循上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应当视为劳动者本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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