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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 员工辞职不补偿

【连网】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李珍)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一起咨询,针对此事进行咨询。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这类过错不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今年3月初,我市某公司有一批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规定应该续签劳动合同。由于当时正值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更换,该公司没有及时与这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后来,经公司解释说明,大部分员工同意与公司续签,但是还有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严重过错,甚至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员工的这种做法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仍然希望保持劳动关系的存续,就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显然存在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对此,《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这类过错不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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