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通讯员 王婉秋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网络银子”的概念对于熟悉网络游戏的玩家而言并不陌生,市面上大多数棋牌类游戏都需要下注网络银子才能玩。曾因盗窃罪入狱的魏某出狱后,痴迷网络游戏,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居然萌发了买卖和兑现网络银子,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念头,摇身变成了一名“银商”。魏某通过QQ、微信、手机号在某网络游戏平台用自己的游戏账号“发喇叭”(做广告),一些游戏玩家便会主动上门。
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魏某伙同李某、王某在某网络游戏平台充当银商,在明知游戏玩家利用该网站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向游戏玩家出售该网站的虚拟货币供玩家进行赌博,游戏玩家在赢取游戏分后通过魏某等人提供的QQ、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将虚拟货币转化为法定货币。短短两年时间,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通过向玩家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银子”的方式非法获利20余万元,涉案赌资高达300万元,参赌人数累计数百余人。
作为全市首例“银商”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提捕案件,海州区检察院予以高度重视,经审查,该院于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