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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出击 连云港市重拳打击盗窃燃气行为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 通讯员 徐传涛 张林军) 去年12月1日18时许,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检员在安检中,发现一小区某单元某室正在使用的燃气表是一块普通机械字轮表,不是公司安装的预付费磁卡表。当时该住户正在使用燃气采暖炉采暖,而该表的字轮读数却为“0”。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与燃气公司快速上门核查、取证,并将该户主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测算,该户2013年至2016年12月1日,4年总偷气量达7000余立方米,价值17000余元。随后,警方依法对该户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处刑罚。这是我市开展打盗气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

据统计,近3年来,全市因私改燃气管道造成燃气火灾爆炸事故6起,重伤4人,轻伤8人,直接损失500余万元。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燃气设施偷盗燃气违法犯罪,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自去年11月起,市公安局联合全市各家燃气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在供气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气、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绕越法定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等8个方面,严查严惩各类破坏燃气设备和盗窃燃气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上门安检核查万余户,查获偷盗气行为26起,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挽回燃气损失50余万立方米。

为确保打击行动长效开展,连云港市公安局在建立和完善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的同时,还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燃气及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办理涉气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案件侦办中,各地警方不断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办理涉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重拳出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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