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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停车场收费新规 社会停车场标准自订

【连网】省物价局20日公布《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由物价、公安、住建、交通4部门共同制定的新规首次明确,今后非国有、非公益、非垄断性质的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将由停车场“自己说了算”。新规将自2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当初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一条款的表述删掉了“新建”二字,意味着包括大部分商场在内的社会停车场收费都将放开。新规进一步缩小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更多让市场因素发挥作用,符合价格改革方向。对一定时期内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实行备案制度,给漫天要价行为“上笼套”。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以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车位不足矛盾。这一停车服务收费应遵循“七高七低”原则:“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表明今后停车费收取也将实行峰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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