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圆圆)从我市在昨日举行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构建体现连云港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
近年来,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政府惠民实事工程持续实施。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法律援助审查标准、覆盖范围、便民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我市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对于年满70周岁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人员,因特定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
据悉,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我市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消防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将积极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市明年将大力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全面拓宽申请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也可以为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的服务。
我市将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把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并根据办案量及省、市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结合地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经费,确保县区级每年不低于30万元。同时,我市将不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