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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得私设禁止泊车牌 连云港市民发现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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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炜)“今年全市开展创卫工作以来,为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市城管、交警部门在市区主次干道划设了很多临时停车位,为的是方便市民停车,规范乱停乱放行为。但是,近期有的商家不让他人在自家店门囗的临时停车位上停车,还有的商家私自摆放禁止泊车的牌子。商家的行为既给市民停车带来了不便,也给市区规范停车造成了影响。”日前,不断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市区部分主次干道的临时停车位被附近商家随意“霸占”,导致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停车位更加紧张,很多车辆因此只能选择违规停车,也给市民停车带来了诸多不便。

家住海州区海宁小区的张先生反映说,上周末,他骑车去步行街购物,考虑到步行街南边的商住综合楼前面有很多临时停车位,于是他把电动车骑到北头靠近步行街的地方找个车位停放,谁想大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满了车辆,只是个别商家门前的地方还有空着的停车位,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商家门前的空车位里摆放着禁止泊车的牌子,眼看着空的车位却不能停车。张先生说,公共临时停车位,是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为了方便市民,规范停放车辆的临时举措,但是商家私自摆放禁止泊车的牌子,就成了误导和恶意占用了,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还加剧了停车位的紧张,呼吁禁止停车牌早点消失。

昨日上午,记者先后对市区通灌路、海昌路、南极路等主次干道的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记者发现,大部分道路沿线的商家都存在私自空占车位的现象发生,且使用的牌子也是五花八门,不但给市民停车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市容市貌。通灌北路步行东街南侧有一栋商住两用综合楼,楼底从南往北排列着20余户商家,楼前相关部门划设了很多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位,长约数百米的非机动车位里基本停满了车辆,只是商家门前的车位大部分空着,车位内被商家摆放了禁止泊车的不锈钢牌子,北头不到5米长的车位里就摆放了两三块禁止泊车的牌子,拟停放车辆的市民见到牌子后,只好推着车辆另寻他处停放。

一位四处寻找停车位的市民告诉记者,商家为了方便自己做生意,就买了禁止泊车的牌子摆放,不让车子停在他的店门口。“这样做太自私了,临时泊车位原本就属于公共资源,商家这样做,使原本就紧张的泊车位更加紧张。”家住整洁路6号小区的陈女士说。

在海昌路、南极路、市民路、福康路沿线,记者也发现了部分商家在自家店门口的停车位上放上“不准泊车”、“请勿泊车”、“某单位专属车位外来车辆谢绝停车”等牌子和塑料桩。划分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占据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商家在店铺前的公共停车位故意放置摩托车、障碍墩、“请勿泊车”或“专用车位”的标识牌,有的商家甚至用绳子将车位围挡起来。无奈之下,一些车主只能选择违规停车。

一些市民表示,在没有停车位的地方放上警示牌能起到减少违章的作用,但在公共停车位上放置就成了误导和恶意占用了,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还加剧了停车位的紧张,呼吁禁止停车牌早点消失。记者又对周边商户进行了解,不少商户表示如果有车挡在店面,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并且很多顾客如果来了发现没地方停车,就会直接开走。

昨日下午,就商家私自摆放禁止泊车派车影响市民停车问题,记者联系了市城管、交警相关部门。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或者单位所有,部分商家以车停门前影响生意为由,不准未到其店内消费的市民在店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上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占用停车位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城管部门在划设停车位之前,已为各大商铺顾客的出入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市民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时,若遇到商家前来阻拦,可向交管部门或城管部门进行投诉,查实后相关部门将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整顿。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交警在此提醒,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门前三包”的范围,维护停车秩序,不得非法占用门前停车泊位或阻止其他车辆停车,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属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首先会警告并予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交警将依法没收门前私自摆放的锥形筒、“禁止停车”牌等物品。相关人士表示,该大队最近将针对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法占用车位的行为,特别是私设‘禁止泊车’牌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最大限度地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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