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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实行35年 不少连云港市民未听说过

【连网】(武娜  韩涛 王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然而笔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不少职工未休过探亲假

据了解,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只要满足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职工可享受20天到45天不等的假期。

不仅假期足够长,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一年中可以休这么长时间的假期,笔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很多人知道探亲假,但极少休过。在我市一家医疗机构工作的王女士说,她知道探亲假,但单位很少有人休过,都要提前好长时间请假备案,但快到休息时,单位工作一忙,就休不成了。

而在连云区一家国企工作的程先生则说,自己参加工作三四年了,平时都趁着国庆、过年假期时间回家看看父母,自己还从未听过探亲假。据他介绍,单位同事也没有休过探亲假。

单位应告知员工休假细节

在采访中,笔者也了解到,尽管多数企业职工未曾听过探亲假,更不曾休过探亲假,但在我市还有部分单位仍执行探亲假标准。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近十年的姜女士,已享受过两次探亲假,结婚前,她每年都可以休上20天,结婚第一年,单位也批准了她的探亲假,并严格按照探亲假报销标准执行。

为何这么多职工没有享受过探亲假?市人社部门分析,很多单位“不休假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性质不在可休假范围内,还有原因是在上世纪80年代,交通还远不及现在便利,职工回家需要转多次交通工具,路途遥远,需要三四天时间,而在家时间其实也就四五天,现在交通发达了,很多职工坐飞机、高铁回家,有的当天就可以到了,路上时间大大缩短,所以能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职工明显少了很多。此外,还有些职工担心休假不仅工资扣掉,有些重要岗位还会发生人员变动,自己不愿意休探亲假。

不过,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在国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单位应该告知员工探亲假的具体细节,让员工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同时建议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注重人文关怀、构建和谐企业的角度出发,也可通过集体协商将年休假与探亲假结合起来考虑,明确相关事宜,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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