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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市民申请维修资金遭遇冒名顶替签字

【连网】(首席记者 梁洪胜)  6月3日,家住市区明珠万福家园的居民小华向本报反映,小区最近要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约34万元,维修小区消防设施,但未经自己同意,相关公示材料上竟出现了自己的签名。据市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必须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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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未同意申请维修资金公示材料却出现签名 

  小华家住市区明珠万福家园小区,入住小区几年来,对小区环境还算满意。但最近他在小区公示栏中发现,张贴的材料上竟然出现了自己的手写体签名。
小华称,细看后才知道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下文简称“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正在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要申请约34万元维修更换消防设施,同意的业主都在一张业主确认表上签了字,但我根本不知道这事,更没有签过名!”小华说,随后他问了几位业主,部分业主也表示并不知道此事。“小区刚启用五六年,为啥要动用这么多钱修消防设施?就是因需要而申请,也要征得我们业主同意吧?”小华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目前已经过了,“这么多维修资金如果现在就被使用,十几年二十年后,房子需要维修时,资金可能就会不足。”小华说。

现场走访维修资金用途部分业主不明了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海州区明珠万福家园小区,在大门内左侧一处公示栏内,找到了小华所说的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公示材料。
材料大意为,小区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已超过保修期消防设施(项目名称:“消防维修更换”)进行维修改造。涉及7栋楼283户业主。业主书面签字表决,经确认共有220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人数和该部分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规定。
在随后张贴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确认表》上记者找到了小华的名字。当天,在《确认表》上签字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自己确实签了字,“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说帮我们维修电梯,并不是维修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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