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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频频伸向连云港公交站台 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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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蒋克俭)城市公交站台不仅有指引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候车等作用,更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本应受到所有人的爱护。然而,我市市区很多公交站台却经常遭到人为破坏,平均每月发生恶意破坏事件高达20多起,造成了巨大损失。

4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集团获悉,连日来,在市区海滨大道、人民路、海宁大道等干线道路上,公交站台接连遭到恶意破坏。从本月1日起,截至21日早晨,市交通集团已更换修复了50个公交站台,这一数字是去年的2倍,造成了严重损失。

据统计,仅最近一周,市区公交站台钢化玻璃遭到恶意人为破坏30多块,灯条、变压器被盗20多个,座椅损坏严重。最严重的一天,公交站台被砸坏19块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完全破碎,仅橱窗框架四周还残存着部分碎成网状的玻璃,地上有一堆碎玻璃碴儿,给来往车辆、行人带来诸多不便。

近年来,我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城市公交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公交站台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也在提档升级,建设得美观大方、安全实用。然而,公交站台被人为破坏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市交通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市区常规公交站台遭到人为破坏,平均每个月发生20多起恶意破坏事件,而且呈现上升趋势。普通钢化玻璃一块1500元、大型的一块要3000多元,平均每个月的经济损失都有五六万元。公交站台设施遭破坏不仅给市民乘坐公交车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增加了维修保护的额外支出。由于被破坏的公交站台多数位于偏僻路段,且多在夜间被砸,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给抓获肇事者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市交通集团将加大管理巡查力度,并呼吁市民爱护公物,遇到人为破坏公交站台的情况请及时举报。

有律师告诉记者,破坏公交站台,如属无心之失,责任人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涉嫌故意为之,根据涉案金额、损坏程度,综合评定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砸坏公交站牌者,若精神正常且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造成损失较大,其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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