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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欠还逾期12次以上 5年内将不得再贷款

【连网】(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李吉斌 贾征东)当前,宽松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极大地支持了职工购房,也更加受到职工的青睐。不过,政策的宽松并不意味着审核监管工作的松懈。日前,市区就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严重逾期未还款,已被启动法律追缴程序。

据介绍,此笔贷款还款出现逾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公积金冲抵等方式进行了催收,但借款人仍拒绝还款。经初步了解,工作人员获悉,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还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和私下买卖抵押房产行为。

除了追缴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外,根据《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上或最长欠还间隔天数90天以上或经催收未及时还款及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都将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采取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除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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