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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小红车” 你在哪儿 请把行李箱还给我

【连网】(记者 梁洪胜)“我刚下车,行李箱还没来得及拿走,司机就把车开走了!”9月6日下午,来自徐州的丁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在8月份来连云港给生病的哥哥送1万多元急用钱和救命药,在汽车南站乘坐“小红车”,下车时还没来得及拿行李箱,车主就将车开走了。

为了找回这些财物,丁女士在汽车南站附近守候了20多天,也没能找到那辆“小红车”,而等待急用钱和救命药的哥哥已经离世。

哥哥病重 妹妹送来1万元急用钱和救命药

家住徐州的丁女士,平时生活简朴,与家住连云港的哥哥感情很好。近段时间,哥哥患了重病,丁女士向亲朋好友借钱为哥哥筹集医疗费。8月7日,她带着从外地购买的特效药和家里仅剩下的1万多元积蓄坐车来连云港,“我哥哥病重,需要这些钱和特效药。”

当天,丁女士坐车到达汽车南站时,遭遇了大暴雨。因为路面有不少积水,车站边的出租车大都停运了。“我等了一个小时也没等到一辆出租车!”丁女士说,自己一手打伞,一手拉着行李箱,身上还背着两个挎包。

乘坐“小红车” 下车后 司机载着行李箱跑了

丁女士回忆,过了一会儿,一辆红色的三轮车开了过来,司机是女的,很热心,她告诉丁女士,多数出租车都不跑了,她愿意冒雨将丁女士送到目的地。丁女士一听,便收了伞,带着行李箱上了三轮车。车开了一会儿后,女司机突然告诉她,海宁路玉龙花园附近路面积水,车子不能跑了。

丁女士见状只好下车。“我刚下车,扭头准备拿车内的行李箱时,三轮车猛地开走了!”丁女士说,自己边跑边大喊要三轮车停下,但女司机并未停车。“当时路上有不少车,三轮车很快就消失在车流中。”眼睁睁地看着行李箱没了,丁女士急哭了。随后,丁女士向民警求助,但一直未能找到当事女司机。

哥哥去世 找了20多天仍没找到万元现金和药品

丁女士说,司机知道自己的行李箱就放在车厢里,“我当时想,她到家后发现行李箱,应该会还给我,我就在原地等!”当天红色三轮车离开时是18时许,她一直在附近等到22时许,却依然不见那辆红色三轮车的身影。之后的20多天里,她每天都到汽车南站附近寻找那辆三轮车,问了很多人,但一直没能找到那位女司机。

“我哥哥需要输血,急等着这1万多元救命钱和特效药,就这样被我丢了,都怪我没用啊!”提起丢失的行李箱,丁女士一个劲地抹眼泪。她说,因为这1万多元钱和药品迟迟不到位,耽误了哥哥的治疗,几天后,哥哥就去世了。“到现在,我仍然未能找到我的行李箱。”

丁女士说,在自己寻找的时间里,几个开三轮车的残疾人告诉她,残疾人一般不会将车开到机动车道上去,当天晚上载她的车应该是正常人开的,不是残疾人。“当天开车的女司机非常瘦,皮肤有点黑。”采访中丁女士表示,希望女司机能将自己的行李箱还回来。如果你认识那名女司机,可以与本报(0518-85819110)联系,帮助丁女士找回失物。

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 或犯盗窃罪、侵占罪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介绍,捡到他人贵重财物,拒不归还,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

据介绍,《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呼吁,生活中市民都有可能捡到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等贵重物品或现金,切记要归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时候应交给公安机关,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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