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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变种“校园贷”,金融素养教育不能少

据新华社报道,6日,针对近期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通过“回租贷”等形式,继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等情况,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

这些警示教育,无疑是有必要的。当今世界,一个人的金融素养和能力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对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经合组织和美联储有关人士都曾表达过这样的看法,大意是,金融常识的缺乏,容易遭遇高利贷和金融欺诈。近年来报道中的当事人,可以说都是金融素养缺失的受害者。

金融素养,是理解与金融相关的术语和问题的能力,包括基础金融知识和常识,风险判断和选择能力,基本金融技能等。很赞同一位专家的看法:对于一个即将结束义务教育的青少年来说,必须至少对本国货币有基本认识,了解部分银行的私人业务和银行卡业务,并掌握手机网络银行、交通保险、信贷和贷款等金融基础知识技能。

长时期以来,家庭是青少年接触金融消费、形成金融理财行为习惯的主要教育资源供应方。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报告(2015)》指出,成人消费者的知识技能相对局限在储蓄和银行卡等传统金融工具。由于家长们的成长环境缺乏对当代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理解与认识方面的教育,使得家庭已经很难承担提供有效的理财教育功能。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更早期的金融理财教育进行干预,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可能形成理财意识与习惯,是教育干预的最佳时期,超出这一时期会导致习惯形成而难以更改。

国外的金融素养教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据2016年调查,全美51个州(特区)有45个州(特区)将个人理财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标准,22个州(特区)要求在高中开设课程,17个州要求在高中开设必选课程。美国“金融常识联盟” 等民间组织则以电子游戏和社交网络等年轻人喜欢的方式,对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进行金融常识普及。在英国,则由金融服务管理局专事金融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指导,制度国民金融素质规划,并把金融教育对象人群分为16岁以下和以上两组进行针对性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在我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金融素养教育整体上还处在论证和实验期,先行者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形式上是教育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或社会组织合作推广金融教育。比如,上海青少年的金融常识水平很高,与金融大都市的浓厚金融氛围,与密集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总体上看,我国大学生的金融素养教育有相当大的断层。这个断层,就产生在中小学时期。当前,金融素养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系统性支持不足,未能形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力。从目前国内金融理财课程开展的情况看,较为理想的做法是金融和教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进行金融素养教育。上海、北京和广东的金融教育开展比较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教育部门与金融部门和金融教育组织的合作。     (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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