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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41项核准事项

【连网】《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正式发布,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取消和下放41项核准事项。

新目录取消了17项核准事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房地产等部分其他城建项目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过剩产能严重矛盾各项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新目录还下放了24个核准事项,将进一步强化地方决策权。一部分原来由国家层面核准的事项下放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相应的原来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下放到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管理层面下放的事项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10兆瓦以下风电站、跨市110千伏以下电网、新建迁建城市供排水等项目,其中10亿美元以下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全部下放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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