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刘勇)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结我市法院首例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案、首例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刑事判决民事部分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高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助力。
在市中院审结的首例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案中,市中院认为,鉴于我国与新加坡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双边协定或国际条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可以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可予以承认。
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存在法律互惠,在同等情况下,我国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可以得到新加坡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此前亦有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先例,我国法院亦有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判决的案例,说明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存在事实互惠。据此,可以认定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存在互惠关系。案涉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系在新加坡已经生效的判决,该案判决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依法予以承认和执行。
在市中院审结的首例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刑事判决民事部分案中,市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一条规定,本《安排》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为查明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市中院首次利用江苏省高院法律查明专家库,委托澳门大学法学院专家协助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协助查明,并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认可和执行该案刑事判决书中民事损害赔偿部分。
近年来,市中院高度重视涉外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涉外商事审判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推进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通过优化涉外案件诉讼服务机制,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涉外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设立涉外审判专业合议庭。积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多元解纷中心实体化运行,为妥善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提供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努力打造涉外商事审判品牌亮点,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