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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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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连网记者 刘欢 实习生 徐樊宇 姜雨 通讯员 景芳)为切实做好全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和在工作中突发危重疾病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建立畅通的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经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共同会商共同举行连云港市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合作医疗机构授牌仪式。成立连云港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和工作中突发危重疾病紧急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下属有关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紧急医疗救治范围主要包括因公负伤需要紧急救治的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突发危重疾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公安民警,突发传染性疾病需紧急疫苗注射的公安民警,公安机关在职警辅人员参照公安民警救治范围执行,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紧急救治的群众等。 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全市公安民警而言,不是“福利”,也不是“特权”,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和平时期警察的工作压力、职业风险是其他职业无法比拟的。据统计,仅2000年以来,全市有11名民警因公牺牲(平均年龄35.9岁),65名在职民警因病去世(平均年龄48.6岁),217名民警因公负伤。对于这样一支队伍,对于因公负伤的公安民警和危急重症患者,理应得到厚待、得到全社会的关爱。 面对危险,普通人可以选择面对,也可以选择逃避,但作为公安民警,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必须义无反顾、迎难而上。前不久发生的天津港“8.12”爆炸事故,遇难人数已达114人,其中确认身份的民警、消防人员就有56人;失联人数57人,全部为民警和消防人员。在这期间,许多公安民警的言行体现着他们的社会价值、传播着正面能量,“我爸就是你爸,记得给我妈上坟”,“我们不是为了你的感动,才甘愿这样无谓的冲锋;肩上是怎样的使命,有时要用生命向前冲!”等等,无一不触及着我们内心最柔软的地方。8月15日,我市消防支队抽调了18名骨干官兵,紧急奔赴天津参与爆炸事故救援。英雄们不仅应当受到表彰奖励,更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保护,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对公安队伍的理解和关怀,实际上也是对正义的支持,对正气的弘扬。 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永生说,开通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是彰显人文关怀的生命通道,意义重大,既是我市公安战线和卫生战线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从优待警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市卫计委副主任陈志宣读了17家“绿色通道”合作医疗机构名单: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疾病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九医院、市康复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猴嘴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

2015-08-20 12:07:00 我要评论(0) 责任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