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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专门化审判+修复性司法 “灌南模式”织牢绿水青山“守护网”

【连网】(记者 许兵 徐黎一 通讯员 李超敏)“以前靠低保过日子,现在每年差不多能到手头两万,真是多亏家边搞了个生产基地。”今年64岁的连云港灌南县李集镇新民村孙登奎,对越来越好的生活状况非常满意。他口中所说的“生产基地”,全称为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司法执行基地。目前,新民村有17户贫困户依托这一基地彻底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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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及揭牌仪式)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是全省首家在流域生态系统中实现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权为整个江苏海域+灌河流域所涉及的连云港全市和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以及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从2017年12月21日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探路”开始,到2019年7月1日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灌河法庭“蹚”出的每一步,都成为江苏乃至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走在前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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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灌南县李集乡新民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一个平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平台,一个探索是江苏法院环资审判‘9+1’机制探索实践,一个机制是跨区域司法协作与专门化审判机制,一个理念是生态要素系统保护与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推进会上,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用“四个一”将之誉为环资审判的“灌南模式”,其核心是“专门化审判+修复性司法”。

“包括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审判模式、审判程序在内,每个环节都凸显出环资法庭的专门化属性。譬如审判队伍的‘三人一官’配置,在通常的人民陪审员之外,审判过程中增加了专家证人、辅助人和技术调查官,其中专家证人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形成原因、损害后果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等科学事实,提供量刑参考和修复性司法方式选项。”灌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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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损害涉案当事人在司法执行基地补种复绿)

近年来,着眼推动实现刑罚效益最大化制度功能,灌河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探索创新案件适用类型,深耕修复性司法。截至目前,法庭已审结176件环境刑事案件,适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补种复绿、第三方治理等修复性司法措施的案件占比为85.2%,部分实践创新被写入最高院公告案例。

去年12月27日,经过灌河法庭前期论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在连云港海域设立了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面积45平方公里。这一基地和此前先后设立的6个陆上基地,实现了渔业、林业、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的修复性司法执行类型全覆盖。同时,法庭以公益属性确定基地运行原则,将基地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产业扶贫和生态保护,推进生态要素恢复和社会化治理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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