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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连云港环保“再监督”促灌河湿地生态修复

【连网】"过去这里烟熏刺鼻,河水黑臭,哪还有鱼。现在天蓝了,水清了,鱼又来了,多年未见的白鹭鸟也重现河滩。真希望这样的环境能一直保持下去。"家在灌南县的张大爷描述的正是治理后的灌河口湿地场景。而正是今年来连云港市纪委开展的“再监督”,推动了灌河口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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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岸绿的灌河)

环保部门在一线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业务督察,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在环保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监督的再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五室负责人介绍,通过“再监督”的三板斧,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切实改善了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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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灌南县委下发监督意见书)

建立再监督明责机制。连云港市纪委出台《关于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强化专责监督的意见》,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和党委书记、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原则,推动地方政府领导直接分管环保工作,推动环保、城管、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建立再监督督责体系。连云港市纪委依托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嵌入式监督,督促环保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省市“263”办公室下转的环保信访和问题线索办理力度。针对灌河口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向地方党委和环保职能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督促灌南县委、县政府制订整改方案,落实29项整改措施,对灌南县化工园区全面停产整顿,彻底整改环境污染等问题。

加大再监督问责力度。今年以来,连云港市纪委依法查处了灌河口化工园区环境污染责任人员失职案件,对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灌云县、灌南县委、县政府的18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并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灌南县环保局原局长相海龙依法留置调查,形成强有力的问责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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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到一线开展环保“再督察”)

"市纪委监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再监督,就是要督促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履责,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环保思想,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保责任归位到位,真正还群众以绿水青山美丽家园。"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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