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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两美女出善举救下百余只麻雀

【连网】   (记者 梁洪胜) 4月26日上午9时,连云港海州区一位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两名好心人正在苍梧绿园放飞两笼麻雀,总数达上百只。而民警随后提醒大家说,不起眼的麻雀实为国家“三有”动物,涉猎20只以上就能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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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

买下路边售卖麻雀放飞

4月26日上午,家住海州区的朱先生在苍梧绿园北门一条小路散步时,发现两名背包女子把两个长约1米的笼子抬到了一片开阔绿地上,笼子里传出阵阵鸟鸣。

“我们几个人上前一看,原来笼子里装的是密密麻麻的麻雀。”朱先生说,小时候麻雀很多见,现在感觉数量明显减少了,而两名女子的举动也引起了众多游园市民的好奇。随后,两名女子将笼子上罩着的网撕开一道大口子,里面的麻雀立即扑腾着翅膀,争先恐后地往外飞。这一幕让朱先生颇为感动。

两名女子随后透露,她们在路边看到有人在售卖麻雀,觉得这些小生灵很可怜,就买下来到苍梧绿园放生。

手机拍下放飞一幕

引众人点赞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苍梧绿园,在北门向东附近找到女子放飞麻雀的地方,此时两人已经离开,两个大笼子就摆在垃圾桶边上。朱先生说,这两名女子年龄约有35岁,在将两笼麻雀放飞后,她们发现还有几只麻雀飞不起来,就把它们小心翼翼地从笼子里捧出来,放在了一边的矮冬青上,这几只麻雀恢复了体力最终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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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段两名女子放飞麻雀的视频,视频中,两名女子撕开笼子上方的网,笼子内的麻雀立即向天空飞去。 

市民张女士对两名女子的放生行为表示赞赏:“这两位好心人能自己掏钱买下麻雀后放飞,着实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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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麻雀超过20只

涉嫌犯罪

4月26日,记者联系了市公安部门的一位周姓警官。据他介绍,2000年8月,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麻雀列入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也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周警官介绍,麻雀过去被当作“四害”是有特殊时代环境的,但近些年,麻雀已被列入受保护的鸟类范畴,而且研究发现,麻雀不仅吃谷物、麦子等食物,还吃一些害虫,属于有益鸟类,麻雀虽然体型小,在田间地头随处可见,但仍不允许捕捉和售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捕捉麻雀、喜鹊、刺猬等‘三有’动物,只要数量在20只以上就可立案,而当事人的行为也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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