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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中院“一把手”带头审理大要案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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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记者 李帅) 4月25日,在本市影响较大的李其轩故意杀人、盗窃案在连云港市中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连云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祥林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中院专门邀请了27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家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70余人现场旁听该案庭审;同时在连云港法院庭审直播网和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同步视频直播,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被告人李其轩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当庭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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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其轩与被害人董某因不正当感情纠纷,于董某所开美容店内,以胳膊、腰带勒住颈部、向心脏部位注射多支盐酸利多卡因麻醉剂的方式将董某杀害。在确认董某死亡后,驾车将其尸体运至赣榆区新城秦山岛码头东南侧一风化砂地挖坑掩埋。事后返回作案现场清理遗留痕迹,并将注射器等涉案物品丢弃,盗走被害人董某黄金手镯和玉佩并取出其中国银行信用卡内的29700元人民币。其后,李其轩登录被害人董某的微信,发送文字信息,频繁更新朋友圈状态,伪造被害人董某仍在世的假象。连云港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其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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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开庭审案是连云港市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举措,既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互联网及媒体报道等各种形式公开庭审过程让老百姓更真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受到网友们热议“画面声音清晰,司法公正触手可得”、“院长亲自审理这种大案,还当庭宣判,看着真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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