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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智慧联动监管”“需求及时登记”串起建筑垃圾管理“全链条”

【连网】(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孙淑莉 朱昌建)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妥善处理?连云港有了新说法,《连云港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共40条的《办法》,分别从适用范围和定义、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相关场所核准、运输管理、消纳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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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将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容环卫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诚信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连云港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建立需求信息登记制度,也是本次《办法》中的亮点之一。需要直接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登记申请、发布本单位和工程所需建筑垃圾的类型、数量、利用方式等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信息平台,选择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企业,并就建筑垃圾类型、数量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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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担了建筑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运输工作,是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办法》规定,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运输核准文件,并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公布运输单位名称、车型、号牌;明确已取得建设工程垃圾准予运输核准文件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运输时间、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定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及其号牌,推送至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同时,对出场车辆在出入口冲洗清洁以及运输途中管理要求设置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将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纳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构建形成“建筑工地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闭环式智能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处置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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