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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配备专职环境监理人 全域实施生态环境监理制度

【连网】 7日上午,在连云港海州区新海街道星化社区矿山院老旧小区改造工地现场,海州生态环境局、区污防办和街道环保网格员正在督促施工负责人对工地出入口加强冲洗,防尘网覆盖完整,墙体喷淋、雾炮机全部开启,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施工规范有序。这是海州区全域落实生态环境监理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污、市政、道路、水利等工程的全过程环境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施工过程后治污工程能发挥预期环境效益,海州区在治污工程、市政及道路工程项目中建立生态环境监理制度。海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年初,区防污办将汇总相关工程项目情况,各相关牵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各个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理,所有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理人员都对外公示。

按照“谁主管、谁监理”的原则,工地现场的生态环境监理由工程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生态环境监理要按照规定做好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环境监管、环境巡查以及治污工程完工后的生态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理由具体实施责任单位(非施工单位)的相关分管负责人或同等级别的负责人担任。

据了解,生态环境监理主要监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噪声、固废管理、生态破坏、污染治理设施、资金管理等诸多方面。“过去,工程项目生态环境问题监管难度大,追责难度大。”该负责人表示,“现在通过设立生态环境监理,明确每个项目的环境监理人员,一旦工程项目出现了环境问题就可以直接找到相关的责任人,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规定,生态监理负责人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实施监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执法权在其他部门,则第一时间书面移交处置。(周莹 寇玲 王雅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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