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黄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抛物引起的伤亡事件和纠纷屡见不鲜。在我市,也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件,也有众多居民投诉受到过高空抛物对生活造成的影响。此次高空抛物入刑,能否守住城市“头顶安全”?除了依法治理,根治高空抛物这一顽疾,还需要从哪里发力?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成为悬在居民头顶的“钢刀”
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可能砸破人的头骨;如果从30楼抛下,则可能当场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其危害性之大。
“那天我正在楼下打扫卫生,突然一大袋垃圾从天而降,差一点就砸到我了,真的是太危险了!”昨天,在海宁大道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的颜玉英说起上次差点被高空抛物砸到的事情,依然心有余悸。
无独有偶,今年8月份,家住海州区的徐女士投诉说,她新买的一辆奥迪A3轿车,停在楼下被从天而降的一包垃圾砸中,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在汽车4S店维修花了3000元。徐女士说,垃圾袋里是鸡蛋壳、虾头等餐厨垃圾,好像是楼上住户扔下来的。徐女士报了警,当天上午9时许,民警到现场查看,并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视频。“监控能拍到我停车的地方,但是无法看到餐厨垃圾是从哪一层扔下的。”徐女士有些无奈。而她所居住的小区物业表示,他们通过设立警示标志、在公告栏宣传等方法进行制止,但是高空抛物的情况并没有太大改善。
记者在市区多个小区走访中了解到,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在多个小区都是常见现象,很多居民饱受困扰,已经成为小区治理中的一个顽疾,成为悬在居民头顶的一把“钢刀”。在我市,曾经发生过因为居民从楼上往下扔垃圾致使变压器短路烧毁后引起大面积停电的事故。2013年,连云区曾经发生过一起装修工人将楼顶的两块红砖抛向楼下,砸中一名路人,导致路人因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的惨痛事件,最终,这名装修工人被判刑。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高空抛物行为随意性大,很难抓到现行,责任认定难,违法成本低。
故意高空抛物
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定罪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降低了高空抛物入刑的“门槛”,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高空坠物方面,意见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公正稳妥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依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根治高空抛物顽疾
还需多方共同发力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居民头顶戴上了法治“安全帽”。但是根治高空抛物顽疾,还需要全社会多方共同发力。
“外地有小区在居民楼楼顶安装了高空摄像头,每栋楼4个向下拍摄,一旦有高空抛物,能够拍得清清楚楚。”鑫达物业公司经理潘永芹说,安装高空摄像头是目前防止高空抛物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动员大家共同守护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高空抛物既关乎道德,又关乎法律,更关乎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作为居民反映较多的问题,街道、社区等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的效果,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执法部门、物业应该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居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儿童的管教约束,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