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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3年引进不少于50名优秀博士后人才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近日,我市出台《连云港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博士来连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积极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不少于50名优秀博士后人才。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经市人社局推荐上报,并经上级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经上级备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申请进入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博士后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品尝兼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单位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招收博士后人员时,设有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应按规定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和内容。


  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


  对进入工作站(创新基地)开展项目研究的博士后实施科研项目资助,经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按A、B、C三档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单位博士后A档资助20万元、B档资助12万元、C档资助6万元;事业单位博士后A档资助10万元、B档资助6万元、C档资助3万元。


  同时,设立市博士后生活补贴,其中,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站每月5000元、在事业单位工作站每月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站每月3000元、在事业单位工作站每月15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优秀工作站(创新基地)也有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综合评估优秀等级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按规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等;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花果山英才卡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


  受资助者出站时,应与设站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期满出站后留连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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