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近日,市民周先生打电话给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称他的家人患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补助。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起,国家开始实施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残津贴是对那些因病或者不属于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所给予的适当帮助,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病残津贴。
据介绍,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病退)和退职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病残津贴待遇计发标准是这样的: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病残津贴月标准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按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算;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月标准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病残津贴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参保人员申请次月起,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确保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激活)。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