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戚跃潇 孙鑫鑫 蔡敏迪)碧波荡漾,海面开阔。在连云区西连岛村附近海域,曾经密布的非法养殖浮球和网箱如今已不见踪影。很多人不知道,这片重归平静的近8000亩海域,不久前还深陷2起严重的侵权纠纷漩涡。
“被侵占的海域全部清退完毕,现在我们严格依法用海。”西连岛村干部指着眼前整洁的海面,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村属海域中符合交易条件的11万余亩已全部纳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开竞价。
今年3月,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实质性进驻区委政法委成立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针对辖区全域临海且涉海纠纷多发特点,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协同各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法院,牵头建立集检察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审判调解为一体的“四调合一”涉海矛盾纠纷调处平台。
同年3月底,平台接收了西连岛村委会两起海域侵权调解申请。办案检察官及时介入,调查发现,在未与西连岛村委会沟通办理承租手续的情况下,某水产养殖合作社、本地渔民张某分别于2021年、2022年起擅自侵占该村属海域近8000亩用于养殖牡蛎。2024年9月,西连岛村委会多次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非法养殖行为,均未果。
“早在2020年2月,我们村就取得了这近8000亩海域的合法使用权。”3月28日,检察官在西连岛村走访,村干部对检察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某水产养殖合作社、张某未经许可占用,侵犯了西连岛村委会对于海域依法使用的权利。
“这两起纠纷中,侵权人均为本地从事渔业生产人员,存在‘抢海占海’的错误认知,虽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但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牡蛎养殖的周期性和收益性问题,我们认为,开展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说。
4月初,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四调合一”涉海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组织连岛街道人民调解员、区海洋行政执法人员、海事法院法官等人员组成调解小组。检察官向侵权人明确释法:须按5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及利息,并立即清退养殖设备。同时,对经济困难的张某,同意其分期支付。
“以前错误认为海域谁占谁用……以后一定通过正规平台竞价承租。”张某在调解中幡然醒悟。4月18日,在连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下,两侵权人分别与村委会达成和解,海域终得“物归原主”。
案件虽结,治理未止。村委会严格落实《江苏省农委省委农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要求,将村属21宗共114521亩海域中符合条件的部分,全部纳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出租,实现了海域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