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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和 噪音惹祸

【连网】人们常说,相邻关系处理得好,居家生活无烦恼。但是街坊邻居居住久了,在各种日常生活的打扰下难免磕磕绊绊,如不合理沟通、理解包容,极易冲突升级招致祸端。近日,连云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楼下邻居因与楼上邻居发生冲突受伤入院治疗,而楼上邻居被行政拘留、罚款之余又被判令赔偿16000余元。

【基本案情】

青年刘某不久前租住某小区黄某家楼上,因白天工作繁忙,刘某经常于夜间组装小家具及收拾其他家当,鉴于楼板隔音效果不好且楼下黄某夫妇年岁较大,常因楼上噪音问题不堪其扰。

为此,黄某偶遇刘某时曾当面说过几次。2019年9月某天晚上9点多,刘某又在家组装小柜子,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黄某遂上楼与刘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竟对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后黄某老伴万某上楼见刘某拿扫帚驱打黄某,遂上前将刘某抱住,黄某趁机抓挠刘某,刘某因手脚被束,无法反击,便张口将黄某咬伤,万某见状松开刘某,下楼报警。期间,刘某因黄某拒不离开,便又动手打了黄某头部。后双方被处警警察制止。冲突中,黄某头部损伤入院治疗。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后因黄、刘二人因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黄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本案中黄、刘二人同为小区住户,系上下邻居,本应当和睦相处,但二人却为噪音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殴打黄某致其受伤,应负本起纠纷主要责任,酌情按照70%承担责任;黄某不够冷静与刘某争吵,应负本起纠纷次要责任,酌情按照10%承担责任;黄某丈夫万某参与纠纷,将刘某抱住,以致刘某咬伤黄某,对该起纠纷应负次要责任,酌情按照20%承担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某损失16000余元。

【法官提醒】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讲,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但相邻权在行使时要以相邻对方的合理忍耐为必要限度,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侵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当然,维护自身权利固然重要,也要理解相邻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谐,让人心情舒畅,幸福指数更高。本案中,黄某与刘某二人如果能友好沟通,互谅互让,冷静处理邻里矛盾,本次人身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古有“六尺巷”,今有“邻里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邻里生活联系更加密切,希望邻里善于约束自己,尽量减少给他人生活带来的困扰,更希望邻里以礼相待,合理沟通,互相包容理解,妥善化解相邻纠纷,共同构建“以邻为德、以邻为善、以邻为亲、以邻为乐”的良好邻里关系,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一般损害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张西灵 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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