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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施行后税率不变但你得明白一些事

【连网】  昨日,市民李传玲来到市纳税服务中心咨询,此前她听说《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以后契税税率要提高了,购房成本会增加,不知道是否属实。市税务部门表示,所谓“契税税率调高”的说法是一种误解,契税税率并没有变动,但契税的一些热点信息需要提前了解。

据介绍,今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而在此之前,我国施行的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同样是“契税税率为3%~5%”。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两者对比来看,税率没有任何变动。至于网友议论的1%、1.5%的税率,是属于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上述政策依然在施行,还是按照优惠税率执行。

与此同时,契税的部分热点资讯市民也需要了解。首先,个人之间的房屋交换该如何缴纳契税呢?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那么,夫妻之间房产更名要缴纳契税吗?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房产交易终止了,已经缴纳的契税能退吗?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有不少市民的旧房进行了拆迁改造,那么,取得拆迁补偿款后购房,需要缴纳契税吗?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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