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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将全面加强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连网】(记者 伏广进 通讯员 王圆圆)12月10日,笔者从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我市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共8章39条,从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强化审核责任等方面,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事项。文件是否存在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的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办法》还明确了审核部门审核任务的来源,即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报送市政府后,由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签批后,转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明确了审核的时间节点和审核工作时限,要求审核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意见、开展咨询论证,涉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禁止政府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会议、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要创新审核方式,发挥审核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利用好大数据技术和资源,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作用 ,提高文件审查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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