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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涉欺诈骗医保行为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10万元

【连网】 (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王敬昌)笔者获悉,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连云港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鼓励市民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列举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等4类20种违法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设置举报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举报电话为85685950,赣榆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为86265062,东海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为80329177,灌云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为88161903,灌南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为83960006。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须明确被举报对象且提供举报线索,举报线索可以文字说明、图片、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提供,确保举报内容真实。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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