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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区

【连网】日前,笔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推动市区住房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及管理工作,《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家庭失信个人或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接受住建、民政、公安、金融等多个部门联合惩戒。

该《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以下统称为家庭)以及与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的单位。《办法》指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失信行为进行记载与管理。住房保障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包括家庭失信行为和单位失信行为两类,且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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