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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推行“五控法”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连网】(通讯员 韩加兵  付怀超)全面协调抓管理,精准控制出效益。近年来,市财政部门通过推行“五控法”管理模式,实现各采购当事人协同合作,采购环节规范有序,坚决杜绝各隐患环节,不仅约束了采购人,推动财政部门及采购中心成为各个政府机关和采购人放心的主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最终还提高了资金购买效益,初步实现了经济、政治、纪律等共赢的局面。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增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科学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结合“五控法”管理模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精准预算,控制采购范围。据悉,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环节的刚性要求,只有经批准采购预算的项目,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因此,市财政部门提出,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为此,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进行指导,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明确指出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

精准审核,控制采购审批。为了规范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部门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从而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和采购方式的合理性。近年来,在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各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都在“连云港市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中申报了用款计划,列明资金性质,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已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申报,从而实现了采购审批的精准定位和有序控制。

精准协同,控制采购方案。根据各采购当事人不同的岗位职责,市财政部门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和分工,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从而集聚协同优势,将采购方案做到最优化。

精准组织,控制采购实施。众所周知,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实施模式。市财政部门明确,采购中心规范操作程序,对开标过程严格规范,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都进行严格限定。其中,明确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精准高效,控制采购执行。市财政部门提出,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当与采购单位共同到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超过法定期限未签订合同,由财政部门对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备案,从而解决采购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打造了采购执行快、落地快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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