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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烟花爆竹禁放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陈尧)昨日,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海州、连云、赣榆以及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同时运用固定点宣传、流动宣传、社会面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各区禁放办选择市民广场或商业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主办方宣读《禁放通告》《举报奖励办法》,通过以案说法宣传介绍、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参观宣传画、宣传展板和实物展台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本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放政策。各区禁放办还在禁放区内组织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在禁放区内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及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利用电子屏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教育部门将利用开学期间,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开展宣传活动。

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放规定将从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施行。此外,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对违反禁放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2350。根据从2月20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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