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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十项举措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范伟义)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十条,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服务于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全市检察机关将突出重点领域,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通过完善“捕诉合一”“快速办理”机制,对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破坏环境质量检测系统、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力的刑事震慑。

通过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运用抗诉手段,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同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公益眼”“随手拍”等在线举报平台,以及“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打通环保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依法监督纠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实践中探索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工作机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

笔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监察委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实现检察监督职能和国家监察职能有效衔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提请人大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查。主动融入地方大局,助力化工园区污染防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中央环保督查和省委“263”专项行动部署落到实处。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司法联动,对发生在园区内的污染环境案件,实现快速办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推动园区公安、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推动建立化工企业环保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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