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日前,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决定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力度,高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据悉,按照联席会议机制,我市成立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依托市政法委正在建设的政法专网,增加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将公检法司大数据信息有效共联共享、无缝对接,形成平台支撑。全市法院执行部门按照省市公、检、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妨害公务罪的案件统一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案件受理部门。
全市公安机关对冲击执行现场,暴力抗拒执行,或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行为,接到法院报警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检察院对同级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应当侦查监督并及时审查批捕;对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起诉并依法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移交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符合速裁程序的,应快速处理。
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在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同级移送法院。对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移送法院。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被告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