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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启动“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连网】(记 者 徐黎一 通讯员 樊继传11月8日,我市启动“一日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重拳挥向“一日游”乱象。

治理“一日游”乱象重点有三个

旅游,原本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非法、违法的“一日游”却搅乱了我们原本美好的假日,影响了我们旅游的心情,也破坏了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

如何彻底杜绝这一乱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将重点放在以下三类违法行为上。

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出具发票,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随意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间,以不合理的低价诱导、欺骗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未取得旅游营运资质车辆从事旅游营运业务,购物场所物品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整治游客集散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综合监管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打击机场、车站和景区周围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 出去玩你就要注意了

此外,旅游部门还对整治中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置发出提醒: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应有固定营业场所,该场所应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符合。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应有营业执照、旅行社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或者已“多证合一”,并按要求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应有统一规范的名称,符合“设立社全称﹢营业部名称”的要求,外观整洁大方,标牌醒目,店招店牌设计应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得以“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休息中心”等名义设置旅游经营的场所。不得未经批准在酒店大堂、停车场、报刊亭等地点设置服务网点。但凡这家旅行社没有做到以上几类规定的,您还是小心一点,跟着出去,可是要给自己找麻烦的。

旅游合同怎么签?您可得长点心

不仅如此,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和广大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签订旅游合同要使用旅行社印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印章,不得使用“数字”“服务网点”等形式印章,否则视为未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要明确告知旅游行程安排等相关事项,如合同中约定有购物场所安排,应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应注明具体购物场所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合同里,要真实标明游览景点和购物场所名称,不得用工业旅游示范点、车览、船游、远观等含糊宣传方式。

不得在行程结束时以各种借口回收游客旅游合同,否则将对旅行社旅游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拼团、转团要向游客书面告知,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旅游服务引发的系列责任由组团社承担。

此外,还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游客。不得以售卖“低价票、打折票、团购票”等名义向游客宣传招徕;要畅通旅游24小时投诉应急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并第一时间处理游客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严禁旅行社店外拉客,严禁雇佣“黄牛”拉客。严禁导游打骂游客、甩团、诱导或强迫购物等。

总之,避开“一日游”乱象的雷区,除了行业自律,还需要消费者擦亮双眼,不追求低价,毕竟“一分钱一分货”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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