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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进场施工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金鑫)为解决年老体弱住户出行难、居家养老等问题,去年5月,《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实施。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市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在完成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后,苍梧小区一栋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进入施工阶段。

9月27日,市住房局会同市城建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走进苍梧小区现场办公,推进该小区一栋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该小区建于2001年,为多层住宅小区,未配置电梯。随着小区业主对居住品质的更高追求,特别是无电梯给年老体弱住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广大业主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

该《意见》出台后,为了积累经验,我市在该小区开展试点。今年,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全力推进该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目前,加装电梯的前期手续已走完,正式进入进场施工阶段。”市住房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点成功后,我市将总结经验,对相关工作进行优化完善,并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根据《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无电梯多层住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年以上,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即可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依照《意见》规定提出申请。但须同时满足“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合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等条件。

与此同时,加装电梯所在幢或者单元业主还应当就“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针对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问题,《意见》明确了几种方式: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需要提醒的是,因很多老旧小区前期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较低,一旦用于加装电梯,将导致物业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后续维修无钱可用,因此,《意见》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将不得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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