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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完成土地挂牌收储前,场地裸土覆盖防尘网或作绿化处理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耀华 通讯员 杨迅)房屋拆除现场扬尘飞舞,路人避之不及,类似场面并不少见。不过,即日起类似任性行为将被强制叫停,以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7月31日,市城建部门公布《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导则》,根据该导则,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拆除方案,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固定围挡,且必须采取有效防尘防治措施,必要时还须对拆除工地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力求拆除现场整洁有序。

导则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承担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进行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具备拆除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且有明确的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环保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必须达到“施工区域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工程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美化标准、提高工地洒水喷淋标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固定围挡,并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主干道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周边的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当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当不低于1.8米。围挡上应当有不低于其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公益广告,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新,保证其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进出通道,进出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时禁止带泥上路。拆除施工中,必须按下列要求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拆除中的扬尘污染,对平房及楼房拆除均在湿润状态下拆除,防止粉尘飞扬。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拆除施工单位应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并对拆除工地采取喷淋、覆盖等有效措施。

施工单位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裸土全覆盖,因施工需要无法覆盖的,应当洒水降尘并保持地面湿润,并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重新覆盖。导则同时规定,任何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及时集中分拣、回收清运,严禁乱倒、乱卸在施工现场。并要求拆除工程完工后,完成土地挂牌和收储前,场地裸土必须用密目防尘网全覆盖或进行绿化处理。导则对各县区房屋拆除不作强制要求,但可参照该导则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减少房屋拆除可能带来的尘污染,共同保护港城的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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