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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连云港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连网】  (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黄蕾)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市6.08万户10.5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工作从1997年开始,当时的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70元,随后历经多次提标,2017年7月起市区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535元;而农村低保工作是省、市民生工程实事之首,自2005年年初在全市推行以来,农村低保标准逐年大幅度提高。2005年年初,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2017年7月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此次调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5元调整为5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00元。三县和赣榆区城乡低保标准也再次提高。东海、灌云、灌南三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赣榆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要求,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我市制定了《2018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标的方案》,通过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此外,我市将制定《连云港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今年提标基础上,2019年再提高一次,三县和赣榆区低保标准要高于每人每月520元,高于6000元的扶贫标准线,确保实现“两线合一”。

从今年7月起,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一般贫困户进行精准复核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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