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为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我市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明确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企,应在房地产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将加强对房企和中介机构损害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企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对存在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未认真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书面文件的;不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等行为的房企及中介机构,市住房局将责令其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网签,并在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同时纳入人民银行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