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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出新规 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减半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日前,笔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在省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物价局结合《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对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通知,明确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同时,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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