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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五部门联合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但是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局、市财政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地产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批工作。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便民网点,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从申请到领证“一条龙”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则按约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

为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市住房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行为查处力度,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对于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未认真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书面文件的;不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的行为,市住房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实施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网签,并在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同时纳入人民银行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市住房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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