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了《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标志着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港澳台同胞,是指与本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我市各类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办法》规定,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即可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同时,港澳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按现有规定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按我市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对于跨城市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港澳台同胞,《办法》规定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