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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3·14”交通事故逮捕一人刑拘三人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赣 检) 发生于赣榆的“3·14”山东号牌重型半挂车致五人死亡重大交通肇事案,继肇事驾驶员郑某被赣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涉事企业3名责任人,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14日7时许,山东省临沂市郑某驾驶鲁Q260xx重型半挂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赣榆区墩尚镇境内327国道(原310国道)42KM十930M处,遇从路南侧驶出的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鲁Q260xx重型半挂货车车厢向左侧翻,将一辆苏G92xx学号牌教练车砸埋,致教练车内5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郑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赣榆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3月27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赣榆警方专案组经过调查,近日又抓获三名重大责任事故人谢某、孟某和苏某。经查,涉事鲁Q260xx重型半挂货车系山东临沂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谢某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孟某系该公司股东,二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未依规对涉事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另查明,犯罪嫌疑人苏某明知涉事货车超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继续给该批货物办理提货、网上申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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