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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网】

港城“亮出”环保底线

违反者将被追责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王从帅)昨日,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详细排出了我市治水、治气、治土的目标任务和质量底线,明确提出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是为了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短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所有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要围绕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管控目标,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科学测算区域内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的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港城大气指标将达到二级标准。《办法》指出,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明年城市建成区将消除黑臭水体。《办法》指出,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此外,《办法》还指出要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开展土壤环境详查调查与风险评估,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降低土壤污染环境风险。

为了维系这样的底线,我市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加快重点监控地区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控网络密度,建立红线监测网络体系,覆盖管控重点领域。

针对违反环境底线行为,我市将有哪些措施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重点企业的水、气等污染物全部实行自动监控,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与此同时,根据《办法》要求,我市将 建立地区环境质量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情节轻重,从决策、实施、监管等环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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