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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部门开展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调研 港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望实行“管”“收”分离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李保国)近年来,市区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群众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举报量随之增加,其中,尤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最受关注。今年以来,市物价部门收到的关于临时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和投诉明显增多,2月6日下午,结合投诉情况,市物价部门对市区几处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场地进行了检查。

“1小时以内停车费3块钱,1小时至3小时5块钱。”在市区通灌路第一人民医院对面的两处临时停车泊位场地前,收费人员说,他们各自负责20个左右的停车位,有人来停车他们就要收取临时停车费。在海昌路上地税局门前的停车场及对面的停车泊位场地,情况也大致相同,几名收费人员正在各自看管的范围内对车主进行停车收费。据了解,他们都是市区某几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他们之所以有权利收费是因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之间开展了相关合作。

其实,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发布了《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临时停车泊位费日常管理和维修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从所收费用中支出。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是我市道路临时停车的管理主体,也是收费主体。按照相关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并未纳入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因此,我市亟须加快对《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修订。

“去年11月,我们去厦门市开展了停车收费相关政策调研,重点学习了他们的停车收费管理经验,回来后我们也向市政府汇报了调研结果。根据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现状,结合在厦门学习的先进经验,我们建议将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有资质的企业公开竞标,竞标价款全部上缴财政,并用于我市停车管理建设,做到公开、透明,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建议已经得到市领导的批示,《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完成修订。

据介绍,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过程中,市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收费政策的制定和后续的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市物价局2007年公布的《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应实行计时收费,而从当天的检查结果来看,虽然在泊位醒目处都设置了价目公示牌,但绝大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场地由于没有安装计时装置,采用的都是计次收费。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正在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为临时停车泊位配备计时装置。

临近春节,市民开车出行的频次将明显增加,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道路停车时要快停快走,尽量少占用公共资源,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大家。当然,如果遇到价格问题需要举报,可拨打热线12358或12345,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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