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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排名末位就淘汰 单位要付员工赔偿金

【连网】(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张骁 陈佳丽) 勤勤恳恳干了两年多,没什么过失却被单位辞退。近日,张小姐来到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想知道单位是否应该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张小姐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做了两年多的营业员,工作期间不存在过错,单位却以业绩评估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张小姐觉得很委屈。

经连云区人社部门调查核实,该化妆品公司称对营业员实行“末位淘汰”,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每月业绩评估排名末位的员工将被公司辞退。今年10月,张小姐的业绩评估排名末位,所以公司人事部门给张小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理由是“业绩评估排名末位”。

那么,辞退排名末位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介绍:“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仅以“排名末位”为由来证明张小姐不能胜任工作,理由是不充分的,且该公司并未对张小姐进行调岗或培训,更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所以,该公司应当向张小姐支付相关赔偿金。

经过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单位最终同意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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