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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原单位安排 调配换到新单位后 工龄不能清零

【连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陈佳丽 张骁)被原工作单位安排到新的工作单位后,新的单位不承认其原来的工龄,让吴女士非常郁闷。近日,家住连云区的吴女士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并投诉,称现在的工作单位不认可她以前的工龄,说只能按照她任职后的时间计算工龄,要求给个说法。

连云区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工龄”指的是参加工作年限。劳动者在更换工作单位后,新用人单位往往不认可之前的“工龄”,甚至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强行让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图将员工工龄“归零”。那么有关“工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只要原单位在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在新单位工作,在离职时经济补偿年限也应当连续计算。

与此同时,工龄的继承一般都是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调岗或者改制,如果两个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关系的话,也不会有工龄继承的说法。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管理上,不但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遇到问题也必须严格按制度处理,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经过人社部门的调解和沟通,吴女士的新单位最终认可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她的工龄没有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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