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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临时“校车”超重超载 园长和司机同犯危险驾驶罪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小芹 李根)核载8人的小客车临时充当校车,所载的30人中有28个幼儿,11月9日,记者从赣榆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徐某、魏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徐某系赣榆区金山镇一家幼儿园的园长,魏某系该幼儿园的司机。2016年12月5日下午3时许,魏某持A2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赣榆区金山镇金赣线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海厉线路口处时,因超载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该车核载8人,实载30人,其中幼儿28人,教师1人,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徐某作为该辆客车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该校车严重超载负有直接责任。

据查,该幼儿园原来有辆专门校车接送幼儿,但事发前车辆因环保排放不达标,被交警部门查获,园长便临时安排使用这辆小型普通客车充当校车。本以为乡村公路交警查得少,使用几次不会被发现,没有想到却被抓了个正着。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赣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魏某二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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